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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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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现场会和全省机动车考试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省交警总队日前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一、加快科目二场地路考系统的选配工作

  各地在实施计算机路考设备的选配工作时,应严格按总队制定的《江西省机动车驾驶人场地路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场地路考系统验收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为避免出现功能不符合要求或重复投资,今后各地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将路考设备的业务和技术总体需求报总队批准。在正式启用前,总队将对路考设备进行验收。

  全省科目二场地路考系统最后启用期限定为2008年6月30日前,届时仍未启用的,科目二考试(除桩考外)必须无条件停止。

  二、加强驾校培训质量的监督

  各地要督促驾校对考生进行预考,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同时制定奖惩措施,鼓励驾校安排预考合格的学员参加正式考试。

  各地要在2007年11月15日之前,会同运管部门对本地驾校培训条件进行全面摸排,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驾校不得受理其报考申请;同时,对具备培训条件的驾校要在办证大厅和候考区的公告栏内予以公布,名单于11月18日前上报总队。对不向社会公布名单或继续受理不符合条件培训学校报名申请的,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建立培训质量排名制度。各地要对辖区内驾校的考试质量情况每月定期进行排名和通报,做好工作台账备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办证大厅和候考区的公告栏内公布。同时,各地应按照《江西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考试合格率在60%以下或排名较后的驾校,应暂停受理其报考资格,督促其对培训工作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通报给当地交通部门。

  三、完善考试外挂软件的管理制度

  各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各外挂软件系统应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添加、删减、修改软件程序或数据。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查处。此外,各地应明确考试系统硬件设备的维修及日常维护由系统设备供应商负责;考试系统软件及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应由支队科技部门负责;考试系统的各业务操作用户、权限及后台设置管理由支队科技部门按照考试部门提出的书面需求进行设置;考试部门作为系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系统操作说明书的要求,做好软件的日常使用和计算机终端设备日常保养等工作。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7-10-31 14: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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